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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九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11-15 17:23:22 点击次数:

淮南九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由校长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一)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及保管制度

1.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建立健全食品台帐。

  2. 库房物资出入库要由学校分管主任、食堂承包人及当日执厨人员共同经手见证,并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账实相符,每月盘点一次。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后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学校分管主任、食堂承包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等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 要保证库房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资过早过期霉变。

5. 生熟食物必须分开存放、冷藏,且有明显标识,剩饭剩菜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在冷藏柜(箱)存放。

6.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

7.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每天晚餐后,冰箱(柜)必须清空处理,不得存放隔天的食品。

8. 分管主任、承包人、食堂保管员和当日值班人员负责每日食堂采购的原辅材料的验收,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二)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

1.每餐回收的餐具及盆、盘、盒、桶、刀板等需消毒的所有物品要做到立即清洗消毒,不得隔餐、隔夜。

2.清洗、消毒应按去残渣、净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

3.消毒后的餐具应放在保洁柜、密封厨保存,开饭时运往餐厅,防止二次污染。

4.消毒间工作结束后,将水池及工作场所冲洗清扫干净,垃圾桶及时清理。

5. 学校食堂用具清洗消毒必须使用84消毒液和洗洁精,严禁使用洗衣粉。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在食堂醒目位置张贴。

2. 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

3. 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学校食堂司务长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4. 健康证到期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 学校食堂分管主任和司务长须每日对从业人员的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晨检,并做好晨检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严禁食堂从业人员代病上岗。

6.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着食品讲话或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7.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区域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 学校的分管领导和分管主任每天不定时地对餐厅内外、仓库、用具、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工作人员提出改进意见。

2. 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必须每餐对食堂的食品质量、环境卫生、就餐秩序等进行督查,并填写督查情况记录表。如遇重大事件,当天值日行政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校长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否则将追究当天值日人员的责任。

3. 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烧烤、油炸食品,不得使用含有色素的原、辅材料。学生自带食品、调味品不得进入餐厅。

4. 学校食堂的卫生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人、定区域。

5. 学校食堂每日清洁不少于3次,每周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并用消毒剂全面消毒,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6. 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五)食堂设备设施安全制度

1.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餐厅,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

2. 准备间、操作间、备菜间、库房、各厅都有监控设施,消防灭火器材,燃气报警装置且能正常使用。

3. 燃气灶具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六)食品留样制度

1.凡是食堂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保管。

2.食堂每餐、每样食品必须要求留足1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或加盖)、标记好,并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同时在留样记录上标明留样的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期后方可处理。

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七)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如发生学生因购买食堂食品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向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三、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玩忽职守、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