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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08-24 15:20:32 点击次数:





校字【20237


淮南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根据淮南市教体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淮教体资函【20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完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肖国银  宋必宏 李  玲

成 员   孙维成  黄德永 孙  涛  赵克中 范阿曼  何业凡

时 斌 许 亮  孙  婷 高中年级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德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把握国家政策,明确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普通高中扩大资助面(以下简称“扩面”)

将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扩大到普通高中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免去普通高中城镇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城镇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县、区民政部门当年确认的低保户等有关数据确定。

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增设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书本费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增项”)

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免书本费。免书本费学生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免书本费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使用的教科书核定。

资金分担。对因免学杂费、书本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书本费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书本费(不含教辅资料)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扩面增项免学杂费、书本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由市级财政承担。

)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四、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学校要按照市学生资助中心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明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分管副校长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各处室按照自己的职责,协助学生资助中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学校与各处室、年级、班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二)确保资金落实,强化预算管理

学校须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资助。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各类奖、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学校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切实加强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认定与公示工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对于因资助对象变动等情况而结余的资助资金一律不得挪用。学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逐级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各类学生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年度报告工作。

(四)按时足额发放资助资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高资助卡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对符合国家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除学杂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各类奖、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不得打入饭卡或校园卡,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或扣减。

(五)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学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普通高中资助子系统,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避免重复注册申请资助资金,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制订学校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和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总结推广各班级、年级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各班级、年级要落实资助主题班会、两节课、诚信教育、走访活动和征文演讲比赛活动,要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功能,通过资助过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感恩 励志成才教育,宣传资助典型事例,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心,用于战胜困难,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监督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管理、财务、教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一是建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班级学生资助职工联系点制度,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深入班级指导、监督班级学生资助工作。二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每学期应定期组织对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深入班级通过点名、问卷、座谈等形式核实受助学生信息,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要建立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档案,每次检查情况要经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三是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的咨询投诉和监督,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记录,有结果。四是将班级学生资助工作纳入班主任工作内容和班级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加强学籍管理。任何人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民生工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在学生资助管理中严重违背国家资助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工作人员、班主任,实现“一票否优”,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注重收集资助资料,加强档案建设

 各部门应配合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过程性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及时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学籍管理部门要配合学生资助部门录入受助学生信息,保证学生基本信息、受助信息完整、准确。



淮南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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