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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须知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表时间:2023-07-25 11:5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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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

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中职填专业:) 年级:              班级: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联系方式


照片



民族


年龄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城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健康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 □否。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收入


申请资助项目

普通高中学生

国家助学金:□是 □否  

免学费:□是 □否

【类型选择】

原建档立卡家庭(易致贫等)□是 □否

残疾学生:□是 □否

农村低保学生:□是 □否

农村特困救助学生:□是 □否


中职教育学生

国家助学金:□是 □否         免学杂费:□是 □否


个人承诺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并向学校申请相应资助项目,如有失信行为,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项目申请,可复印。

  1. 承诺内容需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如有虚假,应承担相应责任。

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须知(更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重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学杂费。

校内资助。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免除书本费、减免学费、勤工助学、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二)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认定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各县(区)、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程序。


淮南市学生资助中心制